浙商证券并购国都证券的行动,有了新进展。
日前,监管机关就浙商证券受让国都证券股份并变更主要股东的申请,向国都证券提出反馈意见。
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材料显示,此次交易双方就国都证券董事提名权、高管推荐权进行了协议约定,请国都证券补充提交相关协议文本。
二、根据申请材料,请浙商证券补充提供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对浙商受让国都部分股份的预审意见(如有)、浙江交投集团董事会决议及议案文本(如有)以及《接收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请国都证券补充提交重庆信托、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浙商证券关于此次股份转让的董事会决议议案文本,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议案文本。
四、根据申请材料,此次股权交易的5名出让方股东合计拥有6名董事提名权,其中1名董事(陈海宁)的提名股东前后表述不一致,请国都证券解释说明。
五、请国华投资及其上级单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就此次转让价格的制定依据、且相关转让(含资产评估结果)已履行完备的国资管理程序共同出具说明。
六、申请材料显示,在监管机关受理此次股权变更申请后,浙商证券应向重庆信托、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前两期股权转让款,请浙商证券提供已支付两期款项的付款凭证(如有)。
七、请浙商证券就未来两家证券公司的私募子公司整合计划的合规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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